政策與保險|特斯拉 Tesla 出租|悠駕 UDRIVE

租車政策

租車保險

租借政策

甲方為:悠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悠駕租賃營業所
乙方為:承租人

資格條件:

1. 駕駛人 (承租人) 年齡須介於 20 歲 ~ 75 歲。

2. 駕駛人 (承租人) 駕照需持有滿2年(含)以上,若未滿2年則須在每次租車行程開始前自行加保旅遊平安險,並於下訂後提供相關證明給甲方客服確認。如未符合以上規定,則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契約。

保障對象:

本次活動的保障對象為 USPACE(同 UDRIVE) 註冊會員 (須為中華⺠國國籍或經中華⺠國政府承認合法有效之汽車駕照之駕駛人),完成預約的駕駛人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才享有服務保障。

押金收取及歸還說明

(一)押金金額及扣款時間:下訂時會向乙方額外收取NT$10,000元押金。若下訂日距離取車時間大於三天,下訂時不會直接扣款,押金將於交車前三天自動扣款。

(二)若產生ETC過路費,甲方將於還車後七個工作日內確認金額後線上扣款。確認收到金額後押金將全數退還。

(三)若發生車損,在乙方將維修費及營業損失金支付給甲方(或指定維修廠)後,押金才會全數退還。

(四)甲方進行退還押金流程後,藍新金流會在七個工作日內,將金額退還至原信用卡。具體退款時間及退款進度,請向信用卡發卡公司確認。

(五)乙方還車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確認租賃車輛有無損壞情形。如無損壞,甲方應於確認後七個工作日內返還乙方押金;若經確認損壞由乙方於租賃期間所產生,押金將於車輛修繕完成後始得退還。

車損處理流程:

(一)租賃契約期間租用車輛發生擦撞、毀損或其他事故,乙方應立即報案取得三聯單並通知甲方;若因天災造成任何損壞亦由乙方全權負責。

(二)租用車輛如有前項其情形,乙方知悉租用車輛應送至甲方指定之廠商修復;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修復租用車輛,甲方仍得將租用車輛送回指定廠商重新估價並重新修復。

(三)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修復租用車輛,甲方得要求乙方賠償懲罰性違約金二十萬元,若造成其他損害者,乙方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租用車輛發生第一項情形時應送至甲方指定廠商進行估價及修復,乙方須給付修復費用,且乙方同意修復費用以甲方指定廠商之估價為準。

(五)租用車輛發生第一項情形所生之拖車費應由乙方負擔。

(六)前述修復租用車輛期間,無論事故肇責是否歸屬乙方,乙方應依下列規定賠償甲方營業損失:

1.修理期間在十日以內者,乙方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七十之原價租金。
2.在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內者,乙方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六十之原價租金。
3.在十六日以上者,乙方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五十之原價租金。
4.修復期間最長以二十日為限。

(七)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本車輛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應照當時市價賠償。

(八)乙方同意租賃期間如發生車輛損壞,甲方於還車時以乙方於成立本契約時提供之信用卡資訊,預刷營業損失費用押金。甲方將於收到乙方支付的維修費及營業損失費後退還預刷營損押金費用。

交還車須知:

*免費里程:每24小時送100公里

小時贈送里程數
24小時100公里
48小時200公里
72小時300公里

*乙方同意悠駕租用政策(此政策所有內容),駕駛人必須於取車時參與 15-20 分鐘的車輛操作教學。

*乙方還車結單時,甲方將以系統自動計算里程數,扣除免費額度後,收取每公里 NT$ 5.0 元的里程費

取車規範:

(一)乙方應依本契約約定之時日至指定地點與甲方服務專員取車。

(二)乙方欲提前取車者,應大於約定租車日一日前通知甲方客服,租賃契約起始時間則依雙方協議之時間起計,且甲方得依本契約逕行計算並收取額外租賃費用。若乙方逾期通知,甲方得依實際情況拒絕乙方提前取車,且乙方不得依此主張解除或終止契約。

(三)乙方欲遲延取車者,應大於約定租車日一日前通知甲方客服,並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得遲延取車,遲延取車期間仍依本契約計算租賃費用。

(四)乙方未事前取得同意遲延取車超過三十分鐘者,甲方之服務專員得直接離開。乙方應於約定之取車時間起二小時內,與甲方之服務專員另行約定時間及地點取車。若乙方遲延取車超過二小時者,乙方應至甲方指定地點取車。本項遲延取車期間仍依本契約計算租賃費用。

還車規範:

(一)提前還車

乙方於本契約約定使用時間屆滿前提前還車,或因可歸責於乙方之情事而由甲方提前終止契約者,乙方不得請求退還未使用時數之租賃費用。

(二)逾時還車

1.乙方逾時還車逾一小時者(滿三十分鐘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每滿一小時按當日原價租金十分之一計算收費;逾時還車累計每滿六小時者,以當日之一日原價租金計算收費。
2.乙方若欲逾時還車或變更還車地點,應於約定返還時日屆至12小時前告知甲方客服,乙方同意給付人員及車輛調度費用五百元。若乙方遲至約定返還時日屆至前四小時內,告知甲方客服需逾時還車或變更還車地點,乙方應給付人員及車輛調度費一千元。

還車整潔:

乙方同意歸還租用車輛時,應確保租用車輛與交車前一致,若有寵物毛物、飲料、食物、藥品、藥劑或菸味其他任何方式產生之污漬及異味,乙方應給付甲方五千元之清潔費用,若清除前述污漬所需之費用超過五千元,亦由乙方按照實際清潔費用給付予甲方。

類型清潔費用
菸味5,000 元
飲料打翻5,000 元
無法去除異味(海鮮騷水)等5,000 元
嘔吐5,000 元
狗毛、貓毛等寵物毛髮5,000 元
煙灰5,000 元
食物等5,000 元

設備遺失損壞收費:

乙方同意歸還租用車輛時,應確保租用車輛所提供之配備保存完整並無遺失,若配備產生損壞或遺失,乙方應依照各項商品訂價賠償。(收費如下表格)

項目收費標準
慢充轉接頭3,000 元
USB 隨身碟1,300 元
螢幕保護貼500元
防水腳踏墊800 元/片
天窗遮陽板1,300 元
品牌雨傘500 元
兒童安全座椅8,500 元
原廠救援包5,500 元
隔熱紙依廠商報價
車內其他原廠設備依原廠報價

​車輛使用注意事項:

乙方若違反下列條款,甲方得立即終止租賃契約,並即時收回車輛,如另有損害並得向乙方請求賠償。

承租遵守事項:

(一)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租用車輛,禁止將租用車輛出賣、設質、抵押、讓與擔保、典當等行為。

(二)租賃期間乙方應隨車攜帶駕駛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

(三)乙方保證未以詐欺或為委虛偽陳述之方法(包括但不限於:冒名或以虛偽身份、資格)向甲方註冊會員,或與甲方成立任何契約。

(四)乙方保證簽訂本契約時乙方擁有中華⺠國合格且有效之駕駛資格。

(五)乙方承諾使用租用車輛時遵守下列行為,乙方若有本項約定,甲方立即終止租賃契約,並即時收回車輛,如另有損害並得向乙方請求賠償。

1. 不得超載。
2. 不得乘載違禁品及危險品。
3. 不得乘載不潔或易於汙損車輛之物品。
4. 不得乘載不適宜隨車之全部動物類。
5. 乙方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車輛並自行駕駛,不得將租用車輛交予無駕照之第三人駕駛。
6. 乙方不得以租用車輛從事汽車運輸業行為或充作教練車等用途。
7. 乙方不得以租用車輛為收取明示或默示之報酬而攬載乘客或貨物。
8. 乙方不得以租用車輛於路上蛇行。
9. 乙方駕駛租用車輛之行車速度,不得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
10. 乙方不得拆除租用車輛之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11. 乙方不得酒駕或於吸食、服用麻醉藥品、迷幻藥物、毒品及其他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後駕車。
12. 乙方不得以租用車輛推動或拖曳任何其他車輛及物體。
13. 乙方不得以租用車輛參與任何競賽或其他試驗性目的之活動。
14. 使用租用車輛時乙方應確保自己及所有乘客不得於租用車輛內吸菸。
15. 乙方不得以租用車輛為任何違反中華⺠國法令或其他違法目的之使用。

(六)乙方如有違反本條第一、三、四、五項之約定,應給付甲方二十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若因此造成其他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他條款:

*承租人因酗酒駕車、犯罪行為、逃避合法拘捕、吸食禁藥、故意行為、轉介於無照駕駛人或違約行為致使車輛損壞、需由承租人負全部賠償責任,不受車損最高自負額限制。

*凡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40 公里以上競速飆車或在道路蛇行者,依法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吊扣汽車牌照 6 個月。若乙方具上述違規行為,除罰單金額由承租人負擔外,另就車牌吊扣致本公司營業損失部分,亦由乙方負擔。車輛若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請立即撥打服務專線回報,否則仍將負擔租金費用。

*輪胎單獨破損爆胎或無氣時,請依狀況立即停駛,就近尋找維修廠修復或聯繫道路救援服務處理,否則造成車胎無法修補或其他機零件損壞,乙方需自行負擔賠償事宜。

*非承租人駕駛者,駕駛人及乙方須負聯帶損害賠償責任,甲方並得取消乙方會員資格。

車輛遺失或被盜:

(一)租用車輛有遺失或遭竊、盜者,乙方應立即報案並通知甲方。

(二)租用車輛遺失或遭竊、盜者,乙方應照當時市價賠償,如有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乙方得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

(三)乙方應持續給付甲方租用車輛之單日原價租金,直至租用車輛尋獲交還甲方或乙方完成前項規定之賠付。

(四)乙方已賠償後,失竊車輛經尋獲者,如本車輛未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甲方應即將租用車輛過戶予乙方。

特斯拉充電超時佔用費:

什麼樣的情況會被收錢?

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你的車輛已經完成充電。(無論設定滿電為幾%,只要滿設定的%數即算完成充電。)

2.完成充電後 5 分鐘沒離開。

3.超充車位使用率達 50%(含)以上。

當上述三個條件同時發生,即啟動超時佔用費機制。

*超時佔用費將由特斯拉自動計算並由乙方負擔,我們會於還車時向您收取。

超時佔用費費率,分為兩種:
1. 超充使用率 50% 以上時是每分鐘 15 元。
2. 超充使用率 100% 以上時是每分鐘 30 元。
*超充使用率意指,該超充站當前停放數之於車格的百分比。

特別注意事項:

(一)乙方上傳證件若未審核通過,甲方將無法交付租用車輛予乙方,乙方應配合甲方之指示使資料通過審核。若乙方不予補正,甲方得無條件解除契約。

(二)取車時需請攜帶身分證(護照)及駕駛執照(國際駕照),以便服務人員進行核對,若取車時乙方未能提出有效證件,以致甲方無法將租用車輛交予乙方使用者,乙方仍應依本契約給付租金。

其他注意事項:

乙方未透過甲方平台或經由其他第三人租借甲方所有之車輛,則不在本契約書保險範圍內,若事故發生保險無法理賠,請勿私下進行租借。

行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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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外,本契約之租金附加下列保險:

保險種類及名稱主要給付項目保險金額自負額
車體損失保險乙式財產損失保險金依車種殘值計算NT$100,000
汽車竊盜損保險財產損失保險金依車種殘值計算依車種10%
第三人傷害責任險責任保險金每一個人傷害2,000,000/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4,000,000NT$100,000
第三人財損責任險責任保險金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400,000NT$100,000
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責任保險金每一人傷害3,000,000/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12,000,000
第三人責任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傷害保險金住院醫療日額2,000/身故失能3,000,000NT$100,000
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第三人體傷死亡慰問金每一人住院慰問金50,000/每一事故住院慰問金100,000/每一人身故慰問金100,000/每一事故生故慰問金200,000
汽車超額責任險保障型責任保險金3,000,000
道路救援費用附加條款(拖吊里程100公里)道路救援費用給付每一事故30,000/保險期間150,000

(二)乙方同意上述保險之自負額(車體損失乙式保險自負額100,000元、竊盜損失險自負額百分之十、第三人傷害責任險自負額100,000元、第三人財損責任險自負額100,000元、第三人責任附加駕駛人傷害險自負額100,000元)由乙方自行負擔。

(三)前兩項保險不包括因自然災害(洪水、颱風、地震等)造成之損傷及車內配備(螢幕、音響、車窗等)之遺失或損壞之賠償責任。

其他相關細項

信用卡授權

乙方已於簽署前經合理期間審閱確認後同意本合約各項條款,並於成立本契約時提供信用卡資訊。授權範圍包含但不限於:租金、損害賠償、清潔費、營業損失、超時租金、哩程費、行政規費、充電費、超充超時佔用費等之費用。乙方同意授權甲方就有關費用,以承租人名義處理信用卡收款單以供付款。

取消訂單規則

(一) 本契約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甲方按乙方解約通知到達日與預定租車到達日之差,並依下列規定計算退還定金(全額租金 x 30%):

1. 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十日前到達者,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2. 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3. 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4. 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5. 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一日前到達者,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6. 乙方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甲方得不退還乙方已付全部定金。

(二) 乙方同意以信用卡刷退方式進行定金退還,並且同意自行負擔刷退信用卡之手續費。

(三) 本契約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屢行時,甲方應返還全部定金。

電量政策

取車:85% ~ 90%
還車:20% 以上
當您還車時,請確保車輛保持 20% 以上之電量。低於 20%者,每 1% 酌收 250 元。

限速政策

承租車輛皆有設定速限 130 km/h,無法解除。

自動駕駛使用政策

乙方清楚知悉使用Auto Pilot/Enhanced Autopilot/Full Self-Driving輔助駕駛系統並非百分之百精準,故乙方駕駛期間仍須隨時注意路況及手握方向盤,若在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期間因未注意路況導致車輛損害,乙方仍須全權負責。

202312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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